【内涵】公司让签署承诺书合法吗?

  入职承诺书

  我于年月日与贵司签订劳动合同书,为保证该合同的执行,明确本人之责任,我愿向贵司做出以下承诺

  一恪守诚信,我保证我所提供的个人简历证件复印件真实无误绝无欺诈行为,且保证本人在前任公司未有任何违规行为或受任何不良处分,若有违反,贵司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承担责任。

  二我已知悉公司全部规章制度,承诺认真遵守和履行,如因本人原因过失或故意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上的责任,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三本人同意公司因工作需要无偿使用本人肖像。

  四本人同意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内部调动或外派安排,并同意公司安排或调整的外派岗位地点及期限。

  五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职业伤害,本人决不向公司及劳动部门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六不得故意和过失泄露公司的经营管理机密,及我职范围内之业机密

  七不得违反家及公司的各项廉政条款。

  八不得在外单位兼任或任职,不得设立含本人股份在内的公司,及不得直接间接或变相经营与公司相同的业。

  九为保证他人健康,若发现本人患有传染病性疾病,本人承诺发现当日即申请辞职;否则贵司可解除合同而无需承担责任。

  十若因某种原因离开公司,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且在离职前将本职工作完整地交接清楚,退交领用物品结清借支款等。

  十ー若被公司证明或认为不符合用人条件,公司有权发书面形式通知我办理离职手续,并同意履行第七项离职交接清款事项。

  十二在离职后,不得单独或联合他人实施任何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不得在离职两年内直接间接或变相利用未经允许的公司品牌和资源经营任何业;若有违背,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三本承诺之全部内容均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我方承诺不会为了主张本承诺书是无效的不可执行的或可撤销的目的而进行起诉或寻求诉因或提出抗辩或主张。

  十四如违背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及上述承诺,愿意接受公司辞退罚款及追偿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理。

  十五本承诺经我本人签字后生效。

  粗看了一下

  第五条严重违法,工作时间地点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伤害事故,属于工伤,应当申请工伤认定,按标准赔偿,工伤不问对错,即便违反规程造成职业伤害的,也可以构成工伤,要求员工放弃工伤保险利益或索赔权益属于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

  第九项严重违法,侵犯了员工权益,在职期间患病的,应当按照工作年限和工龄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公司应发放医疗期病假工资,除非医疗期满仍无法治愈或无法从事原岗位也无法从事调换的岗位的,公司才可以支付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公司只能在试用期内,经考核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可解除合同,试用期内未考核,或试用期满后才考核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雇,应当支付赔偿金。

  第十二条,是竞业限制,公司应当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否则员工可不受约束。

  第十四条,公司无权罚款,违反制度分情节,只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轻微违规行为应该批评教育扣发奖金等形式惩处,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很多公司会要求员工签承诺书,对于这种让员工签承诺书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以任何胁迫形式要求员工签不合理不合法的承诺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还有就是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确认。

  你好!

  1,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以书面形式表示。承诺书的条款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承诺事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2,意思的表示,是可以撤销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存在事实上的地位不等关系。劳动者为了生计,有的时候不得不委屈自己的意志不得不隐藏自己的真实意思,不得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和要求,包括签署承诺书。如果承诺书的内容与法律相冲突与法律相违背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侵害劳动者或他人的权益,则该承诺书属于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同时该承诺书也是可以撤销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分析一下该承诺书

  该承诺书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五条,基本没有什么问题。

  该承诺书第一条,前任公司未有任何违规行为或受任何不良处分。这就属于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张三以前学不好,不一定证明张三以后学不好。张三以前开车出过事故,不一定证明张三以后开车出事故。张三以前没有处理好人际关系,不一定证明以后不能处理好人际关系。前任公司的事,如果用人单位不相信,可以背调,可以不录用,与现任公司没有关系。

  该承诺书第五条,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职业伤害,本人决不向公司及劳动部门提出任何补偿要求。这个条款就是完全错误的,用人单位免除了自己的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

  该承诺书第十一条,若被公司证明或认为不符合用人条件,公司有权发书面形式通知我办理离职手续,并同意履行第七项离职交接清款事项。这个条款有问题。被公司证明不符合用人条件,则是正确的。被认为不符合用人条件,则完全是错误的;这不是用人单位想怎么认为就怎么认为吗?

  该承诺书第十二条在离职后,不得单独或联合他人实施任何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不得在离职两年内直接间接或变相利用未经允许的公司品牌和资源经营任何业;若有违背,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这个条款也有问题。经营任何业,这个话就有问题,就是错误的;不让别人吃饭了吗?不让别人谋生吗?若改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此,才算是合适的。

  该承诺书第十三条本承诺之全部内容均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我方承诺不会为了主张本承诺书是无效的不可执行的或可撤销的目的而进行起诉或寻求诉因或提出抗辩或主张。这纯粹是强奸民意,完全是违法的,完全是错误的。

  该承诺书第十四条如违背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及上述承诺,愿意接受公司辞退罚款及追偿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理。这个条款也有问题。第一,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所有条款是否完全合法?这不得而知,所以说,如果管理规章制度存在违法规定,难道员工也不能违背吗?第二,上述承诺原本就存在问题,就不能完全遵守,就应当违背不合适的条款。

  4,结论该承诺书部分无效。部分无效的协议,不影响整体的合法性,所以该承诺书是合法的。该承诺书,可以签署。签署了,并不代表当事人不能撤销,并不代表当事人不能抗辩。